随着研究合作的日益广泛,文章引用对终身职位和奖励的重要性不断突显,加之缺乏统一定义,作者身份问题正变得越来越复杂。这一问题与伦理密切相关,因为明确给出谁对出版作品负责是科学诚信不可分割的一部分。
目前,许多期刊都遵循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CMJE发布的指导方针,该委员会明确指出了每位论文作者均应符合的四项基本标准:
* 深度参与研究的构思和设计、数据收集或数据分析与解释;
* 参与起草或修订文稿;
* 同意最终版本文稿出版;
* 对研究各方面的准确性和诚信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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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,根据ICMJE定义,作者应当能够识别哪位合著者负责工作的哪些具体方面,并能够确认合著者所著部分的真实性[1]。基于这种描述和上述四项标准,“作者”一词不仅涉及个人对研究项目曾经的贡献,还涉及对该项目的持续共同责任。因此,根据工作的有效性,各位作者可能共享美誉或共担恶名。
ICMJE还指出,一位作者必须对文章做出“实质性的智力贡献”[1]。因此,创造性贡献比单纯的机械性工作,更有资格获得作者身份。仅负责获取数据的技术员、仅负责筹资或管理的高级研究员、仅提供某种新试剂或样品的协作者,或者其它与研究有关但未参与创造性工作的人员,都不符合作者身份。这些个人及其贡献应当在鸣谢部分列出。
尽管这个定义十分清晰,关于作者身份归属的问题(包括伦理方面)还是层出不穷。以下是一些您可能在科学出版领域遇到的有关作者身份的问题:
贡献含糊不清
研究项目中,某个作者的具体角色不总是那么清晰,尤其是在文章由一个大型团队完成的情况下。为解决这个问题,许多期刊(比如《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》PNAS和《公共科学图书馆期刊》PLOS)要求公开每位作者的具体贡献。为进一步澄清每位作者的角色并鼓励诚信,某些期刊要求每篇文章都有一位公众担保人,或者一位负责整个研究项目概念、数据获取和分析、出版等的作者。关于作者身份含糊不清的问题,也可能由出版论文的研究者重名引起,可采用ORCID数字身份识别(orcid.org)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类问题。
作者署名顺序
论文作者署名顺序的含义,在不同领域差别很大。在某些领域,排名是根据字母顺序,而在另一些领域,传统做法是列出全部对项目有所贡献的人(这与ICMJE指导原则相违背)。在许多学科中,作者署名顺序表明贡献的大小,第一位作者做出的贡献最大,最后一位作者则是最资深的,扮演着重要管理角色。这种模式下,在谁应为第一作者或联合第一作者的问题上,可能产生争议。出版伦理委员会COPE建议,研究者应在项目开始至文稿提交的过程中讨论署名顺序问题,必要时可做修订并书面记录每次的决议。
荣誉作者
荣誉作者身份被授予某个人,尽管他对研究项目没有做出实际贡献。“赠予作者身份”,是出于对某人的尊重或感激而给予的。例如在某些文化中,学科主任或资深研究者的名字可能被列入文章,而不论他们是否参与了研究工作。还有一种是有各种目的“客座作者身份”,包括为提高论文的表面质量而添加一位著名人物,或者为隐藏论文的业内关系而添加一位学术作者。其它有关荣誉作者的问题,还有未经本人允许而在文章中添加某位作者(许多期刊的指导原则中要求全部作者同意,从而防止此类情况发生),以及“强制作者身份”的情况,通常是资深研究者(比如论文导师)强迫初级研究者(比如研究生)添加赠予作者或客座作者。不论其形式如何,荣誉作者身份是科学出版领域一大伦理问题。
代笔作者
代笔作者与荣誉作者相反,即对文稿做出了重大贡献但不被认可。最广为人知的情形是,一位专业医学作家或行业研究者代表某家制药企业撰写文章,却没有署名。这些代笔作者被隐藏掉,以模糊研究的行业背景,提高文章表面的客观性,而且企业还能控制其内容。这种隐藏做法中通常存在客座作者,利用著名学术研究者的名字增加文章的可信性,尽管其极少或根本没有参与写作。还有一些情形,比如科研人员聘用(却没有鸣谢)代笔作者,来克服某些文章出版的障碍,例如文笔不好、时间有限或不熟悉期刊要求等。其它不署名的贡献,可能涉及数据收集、分析及研究过程的其它关键方面。
代笔作者与ICMJE指导原则有何关系?基于前面所讨论的标准,仅仅撰写或编辑一篇文章并非具有作者身份的充分条件;还需要参与研究设计、数据收集/分析、同意定稿,并对整个研究工作负有责任等。同样地,行业研究者完成一项研究并基于其成果撰写一份报告,却没有同意最终定稿,技术上并不具有作者资格。因此,所谓“代笔作者”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作者,即使在极端情况下,一位代笔作者可能符合所有ICMJE四项标准。然而,即使ICMJE指导原则并不支持单纯写作和其它重要活动作为“实质性的智力贡献”,却明确指出“写作辅助”和其它非创作层面的技术性帮助(如上所述)应当在论文的鸣谢部分列出[1]。但是有些人认为,实际上写作本身就是重要的智力贡献,因为表达复杂的科学发现经常需要理解、解读数据。基于这种观点,ICMJE关于作者身份条件的定义应当加以修改,甚至用各种贡献列表取而代之。
从伦理角度看,代笔作者——尤其在存在客座作者的情况下,构成了科研领域的欺诈行为,这种做法导致不能正确评价一项研究的有效性和可信性。署名作者的诚信也会被影响,包括对其出版作品记录的歪曲。在这种同时出现代笔和客座作者的最坏情况下,模糊行业关系会掩盖存在偏见的数据收集和/或解读,对后续研究及临床治疗造成不利影响。COPE和世界医学编辑协会WAME因此发表明确声明,反对这类不道德的作者署名。另外,这类做法违反了ICMJE和COPE关于潜在利益冲突披露的规定。
根据COPE[2]、WAME[3]等的相关建议,各种期刊已经开始采用新方法,以提高作者贡献的透明度。如前所述,投稿时可能需要列出所有贡献者(不论其作者身份)及其具体贡献和关系。还可能需要一份全面的写作过程说明,包括谁完成的论文初稿。期刊编辑有可能在出版之前,询问鸣谢部分的详细情况。
总而言之,科研贡献名实不副是与现行指导方针相悖的不端行为,今后很可能发布更多针对这一行为的政策。在给出的所有案例中,有关文章作者的更具普适性的标准将成为促进良好实践的关键。当您撰写自己的文章时,应遵照这些良好做法,避免陷入作者署名方面的道德陷阱:
* 认真记录所有贡献者、他们的特殊贡献、以及他们在研究过程中的从属关系——与您的合作者包括技术人员开诚布公地讨论署名问题
* 研究相关的伦理指导原则(如上所述)及其义
* 熟悉目标期刊有关作者身份和贡献者的指导则
* 在论文的作者列表、利益冲突声明或致谢部分对做出贡献的人表示谢意
参考资料:
[1]http://www.icmje.org/recommendations/browse/roles-and-responsibilities/defining-the-role-of-authors-and-contributors.html
[2]http://publicationethics.org/files/short%20guide%20to%20ethical%20editing%20for%20new%20editors.pdf
[3]http://www.wame.org/policies-and-resources